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該院首起涉惡案件
延吉新聞網4月24日訊(記者 王曉彤)4月24日,延吉市法院公開宣判該院首起涉惡案件。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宣判 王曉彤 攝
延吉市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伙同朱某陶、楊某、孫某、賈某剛、姜某雨、鄭某國、王某鳴等人為謀取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趙某的指揮下,多次采用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長期有組織地從事有償非法“收車”活動。
其中,被告人趙某、賈某剛參與本案全部犯罪事實共12筆;被告人孫某、姜某雨、朱某陶、鄭某國參與7筆;被告人楊某參與6筆;王某鳴參與3筆。
本案被告人趙某等人非法“收車”,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50余萬元,河南省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趙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60.7萬元,長春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孫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20.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朱某陶、楊某、孫某、賈某剛、姜某雨、鄭某國、王某鳴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趙某的指揮下,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延吉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趙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庭審現場 王曉彤 攝

宣判 王曉彤 攝
其中,被告人趙某、賈某剛參與本案全部犯罪事實共12筆;被告人孫某、姜某雨、朱某陶、鄭某國參與7筆;被告人楊某參與6筆;王某鳴參與3筆。
本案被告人趙某等人非法“收車”,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50余萬元,河南省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趙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60.7萬元,長春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孫某等人經營)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20.7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朱某陶、楊某、孫某、賈某剛、姜某雨、鄭某國、王某鳴經常糾集在一起,在被告人趙某的指揮下,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已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延吉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趙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微信 掃一掃 關注
《延吉新聞網》公眾號

延吉新聞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延吉新聞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均屬延吉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延吉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凡本網摘錄或轉載的屬于第三方的信息將注明具體的來源,其目的在于向社會公眾傳遞、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信息來源,并自行承擔版權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