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州老年人權益保障“升級”
延吉新聞網5月22日訊(記者 楊婷婷)近日,記者從《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巡講會上獲悉,2018年4月10日《條例》重新修訂,增加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有利于擴展和延伸老年人優待項目,完善老年人教育服務體系。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巡講會 楊婷婷 攝

州老齡辦主任安應振解讀新修訂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楊婷婷 攝
據了解,《條例》于2010年4月公布實施以來,在老年人權益保障,促進老齡事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民主法治改革的持續深入,原《條例》中設定的條款明顯滯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根據延邊州實際,2018年3月,州人大常委會成立《條例》修訂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全國老齡辦等部委相關文件,新修訂了《條例》。
州老齡辦綜合處處長張宏淼介紹,修訂后的《條例》共39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4條,修改16條,刪除1條。主要從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擴展和延伸老年人優待項目、明確相關法治導向以及完善部分條款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居民認真記錄老年人權益保障有關條例 楊婷婷 攝

居民仔細閱讀老年人權益保障有關條例 楊婷婷 攝
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新增的4條內容主要圍繞依法設立老年人組織、推動老年宜居社區規劃建設、興辦老年福利服務機構、老年人的監護人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訂。修改的內容主要在擴展和延伸老年人優待項目上。
其中,《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加了“鼓勵公民為發生意外的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救助和必要的幫助”和“為老年人提供救助和幫助的公民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在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9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領敬老金的基礎上,新增“對85周歲以上老年人,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每人每月不低于一百元的敬老金。”;將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每年一次健康體檢、景區免票等優待項目的最低享受年齡降至65周歲;將低保老年人的殯葬服務費用從收取百分之五十修改為免收;新增“未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參觀景區享受門票半價優惠”;新增“鼓勵和提倡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相應優待內容。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巡講會 楊婷婷 攝

州老齡辦主任安應振解讀新修訂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楊婷婷 攝
州老齡辦綜合處處長張宏淼介紹,修訂后的《條例》共39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4條,修改16條,刪除1條。主要從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擴展和延伸老年人優待項目、明確相關法治導向以及完善部分條款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居民認真記錄老年人權益保障有關條例 楊婷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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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條例》第二十二條,增加了“鼓勵公民為發生意外的老年人提供及時的救助和必要的幫助”和“為老年人提供救助和幫助的公民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護”。《條例》第三十五條,在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90周歲以上老年人可領敬老金的基礎上,新增“對85周歲以上老年人,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發給每人每月不低于一百元的敬老金。”;將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每年一次健康體檢、景區免票等優待項目的最低享受年齡降至65周歲;將低保老年人的殯葬服務費用從收取百分之五十修改為免收;新增“未滿65周歲的老年人參觀景區享受門票半價優惠”;新增“鼓勵和提倡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相應優待內容。
【責編 王春榮 李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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