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商務局關于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外經貿方向)項目儲備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標簽: 來源:延吉新聞網
申報項目相關單位及企業:
為進一步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精準性、針對性、有效性,全力推動外經貿穩規模優結構,根據商務廳《關于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外經貿方向)項目儲備申報工作的通知》(吉商財〔2025〕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外經貿發展工作實際,現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申報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內容(重點保障清單)
1.貿易提質。著力優化進出口結構,引導企業培育技術、品牌、質量等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
2.外貿融資貼息。加強專項資金與信貸政策協同配合,緩解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3.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支持企業做好貿易摩擦應對等工作,提升抗風險能力。
4.出口信用保險。引導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工具防范風險。
5.跨境電商培育。引導企業有效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加強跨境電商相關骨干企業培育。
6.鼓勵企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培育壯大開展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國際產能合作的實施主體,對其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給予利息補貼。
7.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前期費用和保險費用。降低企業“走出去”成本,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合作,做好風險防范。
二、支持方式
采取項目法方式進行支持。項目法采用事后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事后獎補是指實際完成項目所產生的費用。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請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外經貿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平臺類項目除外)。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所申報的項目已開展實施。
3.項目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內容。
4.對專項資金分配中發現弄需造假的企業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申請外經貿專項資金。
5.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6.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項目單位申報應注意的事項
1.已獲得國家、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或其他部門資金支持的票據不得重復申報。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將所有申報材料加蓋公章,統一規格為A4大小,標注頁碼,按每個項目的申報模版要求,將裝訂完整的項目冊報至延吉市商務局,項目申報至省商務廳后不可補充材料。
3.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材料必須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同一項目(基于同一核心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報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支持時,應當自申報第二項資金起說明已申報的其他資金支持情況。
4.因項目申報單位未如實反映必備要素信息被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認定為重復支持的,應當收回所有涉及重復支持的資金,并在之后三年內暫停對涉事單位的資金支持。
(三)網上申報要求
為加強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全面、實時、動態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申報項目之前組織企業將現有的項目提前錄入吉林省商務廳項目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庫,網址:http://111.26.53.241:8687/swt/a/logingl),并進行初審,所報項目必須為合格項目,要與所報項目明細一致。同時,所報項目必須為在庫項目。按省財政廳工作要求,嚴禁支持不在庫項目。
四、項目上報及資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內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填寫商務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承諾書(附件1)、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匯總表(附件2)、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實地抽查,審核相關證照、票據、合同等原件,保證每批項目一定抽查比率(低于10戶企業的,全部踏查;10戶企業至50戶企業的,抽查率不低于30%;50戶企業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5%),同時報送實地踏查項目明細表(附件3),確保項目真實有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支持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主要責任。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暢通知情渠道,擴大項目申報通知覆蓋面,做到政策全覆蓋,讓所在地企業及時了解申報通知內容,有效用好資金政策,在向省廳報送申報項目的同時,報送所在地通知的外經貿企業名單(附件4),省廳將抽取不低于3%的比例進行核實。對落實不好的,將報請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三)2025年3月9日前,項目申報單位要完成在項目庫中的申報,各市(州)、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于3月24日前行文將項目材料報省商務廳各相關業務牽頭處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延吉市申報單位及企業須在3月12日前將項目冊一式5份送至延吉市政府5樓B521外貿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6號)文件要求,中央資金對單位項目支持金額不得小于5萬元。項目的支持金額按照省商務廳黨組落實《關于完善外經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紀檢監察建議的工作方案》等執行。
(五)專項資金使用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以及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除此之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禁止性補貼,包括補貼條件含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特別是不得用于“買”進出口數據;
2.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3.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等;
4.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六)建議各地區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金額予以不超過50%配套支持。
附件:
1.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匯總表(企業填寫后單獨將電子版發給延吉市商務局);
2.政策下達通知明細表(企業無需提供);
3.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企業需提供并附在項目冊內);
4.貿易提質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5.外貿融資貼息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6.應對國際貿易摩擦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7.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8.跨境電商培育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9.鼓勵企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對外投資和 對外承包工程貸款貼息)申報指南及申報模板;
10.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前期費用和保險費用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為進一步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精準性、針對性、有效性,全力推動外經貿穩規模優結構,根據商務廳《關于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外經貿方向)項目儲備申報工作的通知》(吉商財〔2025〕6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外經貿發展工作實際,現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申報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內容(重點保障清單)
1.貿易提質。著力優化進出口結構,引導企業培育技術、品牌、質量等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
2.外貿融資貼息。加強專項資金與信貸政策協同配合,緩解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
3.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支持企業做好貿易摩擦應對等工作,提升抗風險能力。
4.出口信用保險。引導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工具防范風險。
5.跨境電商培育。引導企業有效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加強跨境電商相關骨干企業培育。
6.鼓勵企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培育壯大開展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國際產能合作的實施主體,對其在國內外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給予利息補貼。
7.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前期費用和保險費用。降低企業“走出去”成本,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合作,做好風險防范。
二、支持方式
采取項目法方式進行支持。項目法采用事后獎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事后獎補是指實際完成項目所產生的費用。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請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的外經貿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平臺類項目除外)。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所申報的項目已開展實施。
3.項目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使用方向和支持內容。
4.對專項資金分配中發現弄需造假的企業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內不準申請外經貿專項資金。
5.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6.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項目單位申報應注意的事項
1.已獲得國家、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或其他部門資金支持的票據不得重復申報。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將所有申報材料加蓋公章,統一規格為A4大小,標注頁碼,按每個項目的申報模版要求,將裝訂完整的項目冊報至延吉市商務局,項目申報至省商務廳后不可補充材料。
3.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項目材料必須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以同一項目(基于同一核心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報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申報多項資金支持時,應當自申報第二項資金起說明已申報的其他資金支持情況。
4.因項目申報單位未如實反映必備要素信息被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認定為重復支持的,應當收回所有涉及重復支持的資金,并在之后三年內暫停對涉事單位的資金支持。
(三)網上申報要求
為加強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全面、實時、動態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在申報項目之前組織企業將現有的項目提前錄入吉林省商務廳項目庫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庫,網址:http://111.26.53.241:8687/swt/a/logingl),并進行初審,所報項目必須為合格項目,要與所報項目明細一致。同時,所報項目必須為在庫項目。按省財政廳工作要求,嚴禁支持不在庫項目。
四、項目上報及資金管理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要求,負責組織本地區內單位申報資金項目,填寫商務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承諾書(附件1)、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匯總表(附件2)、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實地抽查,審核相關證照、票據、合同等原件,保證每批項目一定抽查比率(低于10戶企業的,全部踏查;10戶企業至50戶企業的,抽查率不低于30%;50戶企業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5%),同時報送實地踏查項目明細表(附件3),確保項目真實有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支持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負主要責任。
(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暢通知情渠道,擴大項目申報通知覆蓋面,做到政策全覆蓋,讓所在地企業及時了解申報通知內容,有效用好資金政策,在向省廳報送申報項目的同時,報送所在地通知的外經貿企業名單(附件4),省廳將抽取不低于3%的比例進行核實。對落實不好的,將報請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三)2025年3月9日前,項目申報單位要完成在項目庫中的申報,各市(州)、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于3月24日前行文將項目材料報省商務廳各相關業務牽頭處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延吉市申報單位及企業須在3月12日前將項目冊一式5份送至延吉市政府5樓B521外貿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4〕26號)文件要求,中央資金對單位項目支持金額不得小于5萬元。項目的支持金額按照省商務廳黨組落實《關于完善外經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的紀檢監察建議的工作方案》等執行。
(五)專項資金使用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以及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建設;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專項資金支持。除此之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禁止性補貼,包括補貼條件含出口實績或進口替代等,特別是不得用于“買”進出口數據;
2.人員經費,包括發放公務人員工資、獎金、勞務費、津補貼等;
3.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包括項目評審費用、審計費用、績效評價費用、公務人員差旅等;
4.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的企業;
5.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支出。
(六)建議各地區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金額予以不超過50%配套支持。
附件:
1.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匯總表(企業填寫后單獨將電子版發給延吉市商務局);
2.政策下達通知明細表(企業無需提供);
3.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企業需提供并附在項目冊內);
4.貿易提質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5.外貿融資貼息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6.應對國際貿易摩擦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7.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8.跨境電商培育項目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9.鼓勵企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項目(對外投資和 對外承包工程貸款貼息)申報指南及申報模板;
10.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前期費用和保險費用申報指南及申報模版。
延吉市商務局
延吉市財政局
2025年2月27日
延吉市財政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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